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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应办终止或续订手续
  2007-4-24 13:56:54   黄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本月中旬,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并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和职工:合同到期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据了解,2003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来到我市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6年7月30日。去年7月8日,王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答复。但10月初,公司突然通知王某合同早已到期,从即日起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王某,要求王某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王某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指出: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在该案中,王某与公司显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权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王某的要求应当与其续订至少1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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