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并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和职工:合同到期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据了解,2003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来到我市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6年7月30日。去年7月8日,王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答复。但10月初,公司突然通知王某合同早已到期,从即日起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王某,要求王某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王某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指出: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在该案中,王某与公司显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权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王某的要求应当与其续订至少1年的劳动合同。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