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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书(样本)
  2007-5-31 15:05:45   北京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 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 __元,甲方每月____ 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 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 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 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 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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