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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文员不得要求“五官端正”
  2008-1-3 12:35:09   河南商报  点击数:

  “身高不得低于1.7米、本市户口担保、不低于研究生学历,限招25岁以下女性……”类似语句从今年的首个工作日开始,将不得出现在招聘信息当中。随着新年的到来,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聘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就业歧视性门槛”的精神,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规范市内各种招工信息的发布。

  重点解决地域等三类歧视

  已经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对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本次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信息发布和招用行为,营造和维护广州市公平就业环境。

  据记者此前从多个劳动力或人才中介市场了解到的信息来看,职场上较为常见的歧视一共分为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长相歧视、疾病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等多种类型。而在《就业促进法》中,将重点解决前三种类型的就业歧视。这就意味着从今年开始,非特殊岗位的招聘信息中不得再有“限招男士”等限制女性就业的歧视性语句。

  要求“五官端正”属于歧视

  按照广州市的安排,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发布的用工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带有就业歧视内容或条款的招用工信息,应立即予以纠正和清理。

  “比如某某公司的普通文员岗位,却在招聘信息中明文要求五官端正,这就是一种有歧视性的要求设置,而类似限招本地户籍人员或必须有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担保等内容的招聘信息,也将被定性为歧视性信息,应予以纠正”,有关劳动保障专家向记者解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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