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由于身体及生理原因,女职工属于特殊的保护群体,国家对保护女职工权益有着特殊的规定,权益受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劳动部门表示,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据介绍,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处专门负责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女职工若因生育问题权益受损,可向该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531-82051977。
劳动部门还表示,如果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劳动部门查实后除责令单位改正外,还将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如果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也将给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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