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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将出台
  2008-8-5 21:27:14   荆楚网  点击数:

  4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 《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动工资支付,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规定》中也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支付不适用于本《规定》,而适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键词:工资

  试用期工资 最多打八折

  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只给很低的报酬,使试用期成了“白用期”。《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分配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发放,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发放。

  何时发工资 应明确告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要通过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工资扣除事项;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拖欠工资 最长不超过30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天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余年终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工资足额存入账户。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扣工资 最高不超过20%

  《规定》明确,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金,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用人单位每月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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