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进入倒计时
本月内不签 用人单位违法
《劳动合同法》已正式实施了20多天,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以前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个月是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机会,否则用人单位将会付出高额的违法代价。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自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2008年1月1日)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尚未和员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在1月底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专家称,如果1月过后,还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2月起就必须支付员工两倍工资;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仍然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双方之间就将被视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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