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湖北专区>>湖北新闻>>政策法规>>正文

两部门联合清理职介机构
  2008-1-2 11:57:25   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根据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工商局昨联合发出通知,将清理全省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原批准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须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到所在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原《职业介绍许可证》更改为《职业中介许可证》。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