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受到多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施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昨提醒,根据新法规,目前还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违法条款则自动废止。
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有效
今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就可以按照新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处长段万和称,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且目前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段万和提醒,如果目前存续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则该条款自动废止,不违法部分仍然有效。
书面合同补订应在一个月内
段万和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要求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指的2次,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以往的法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劳动合同如果延续到2008年1月1日以后期满终止的怎么办呢?段万和称,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而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