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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2008-1-1 20:17:42   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今天,受到多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施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昨提醒,根据新法规,目前还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违法条款则自动废止。

  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有效

  今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就可以按照新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处长段万和称,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且目前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段万和提醒,如果目前存续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则该条款自动废止,不违法部分仍然有效。

  书面合同补订应在一个月内

  段万和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要求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指的2次,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以往的法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劳动合同如果延续到2008年1月1日以后期满终止的怎么办呢?段万和称,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而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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