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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4日后实施 “劳动裁判官”晚报释法
  2007-12-27 12:16:47   武汉晚报  点击数:

  权威解答: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新法的重点,就是通过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达到维护双方权益的目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除非不用人或者关门,否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采用合适的方式提出,用人单位采用辞退等激烈的行为,必然付更大的代价。    

  ■工作10多年,一直没签合同  

  江汉区朱女士:我在一物业公司工作10多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社保。我的工龄该么样算?现在,公司换了名,也迟迟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权威解答: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工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你可向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裁判官”张红:大家要学会宽容

  [问政·权威声音]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作为市劳动仲裁委一名“裁判官”,张红有话想说。

  关于宽容:大家要学会宽容。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相互拿着新法找对方的“漏洞”扯皮,这就与规范劳动关系的初衷背道而驰了。用人单位适应《劳动合同法》有一个过程,只要不是故意规避,这就需要劳动者理解;相反,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不要认为员工是在“找歪”。

  关于“小动作”:新法加大了对违法的惩治力度,武汉有少数企业“闷头鸡子啄白米”,请所谓的专家规避风险,研究对策,搞了些有损劳动者权益的“小动作”。对这种行为,劳动者当主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认真查处。

  关于4大行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人力成本不可避免会增加。从当前情况看,餐饮、物流、运输、商企4大行业受冲击最大。从长远来看,这种成本增加是必然的,企业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否则会被淘汰出市场。

  另外要强调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相关链接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览表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85741690

  东湖开发区:67880232

  江岸区:82716957

  江汉区:85709025

  硚口区:83783624

  汉阳区:84873466

  武昌区:50706804

  洪山区:87385979

  青山区:51600205

  东西湖区:83216472

  蔡甸区:84942505

  汉南区:84851341

  江夏区:87013829

  新洲区:89357251

  黄陂区:6100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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