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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4日后实施 “劳动裁判官”晚报释法
  2007-12-27 12:16:47   武汉晚报  点击数:

  再过4天,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26日,武汉市劳动局仲裁委“劳动裁判官”张红受邀作客武汉晚报《百姓问政》,为您解读新的《劳动合同法》。据透露,按省劳动厅安排,明年1月,全省将展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专项大检查。

  十句话读懂十大热点

  [问政·焦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到底有哪些新亮点?昨日,武汉市劳动局官员对10大焦点各自进行了“一句话”归纳。

  1、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2、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5、工作一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6、“违约金”有上限。

  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

  9、非全日制员工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0、单位不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都要支付补偿金。

  问政·交流实录

  ■工作20年,咋就成了劳务派遣  

  武昌区李女士:我是一家大型国企下属企业员工,在单位工作了近20年。现在,单位突然要求我们在明年元月6日前,同其下属的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上班,否则就辞退。工作20年,咋就成了“劳务派遣”呢?  

  权威解答:这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业务骨干不得派遣。同时,对于劳务派遣,劳动者应有正确的认识。首先,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固定期限合同起码是两年。劳动者同所在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这些规定,将使一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淘汰出局。    

  ■丈夫才40多岁,却因年龄偏大被炒  

  江汉区史女士:我丈夫在单位工作11年。前几天单位打来电话称,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年龄大了,文凭不够。我丈夫才40多岁,完全能胜任工作。我们该怎么办?  

  权威解答:新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该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然,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等于拿到了铁饭碗。你丈夫才40多岁,单位以年龄偏大和文凭不够为由辞退,明显违法。    

  ■怕丢饭碗,不敢提签合同  

  武昌区刘小姐:我在一家幼儿园上班,单位一直不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不敢提出来,怕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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