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即将出台 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为更好地实施《就业促进法》,我省正在抓紧制定《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相配套的法规政策。昨日,省就业局局长皮广洲表示,我省还将尽快制定和出台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配套规定,与不适应《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条例都将被修订或废止。
皮广洲介绍,我省将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将在援助范围内。
政府将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各方反应
部分单位想打擦边球
记者近日接读者来电投诉,称所在用人单位临时在年底进行体检,有5位患有慢性疾病或传染病的员工,都先后被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一读者来电称,她所在的企业的员工,大多都是育龄女性。上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一项不记名调查,让员工互相说出近期将准备生育的女员工姓名。员工们担心企业想以此提前调整员工的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共服务机构推“一站式”服务
为配合新法的实施,由江汉区劳动局18日成立的江汉区人力资源市场,不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培训、劳动仲裁和监察等“一站式服务”,还专门设立了两个咨询室,一个是“面试化妆指导室”;一个是“特别指导室”。后者是专门为残疾人、多次求职不成功的人群等提供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民办职介“免费”多了底气
武昌起点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叶青告诉记者,新法实施后,正规的民办机构也将获得政府的补贴。新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提供就业专项资金作为职业介绍和培训等的补贴,这样,人力资源市场就能保证对前来找工作的农民工、待业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和家庭贫困人员继续免收中介费。
劳动者希望加强监督
洪山王先生(普通职员):希望我省正在制定的就业促进法相关条例,能对企业歧视劳动者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罚性条款”,企业如果有歧视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这样可以促使执法部门进行有力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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