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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带薪休假将写入劳动合同
  2007-12-17 12:59:57   荆楚网  点击数:

  “每位员工的带薪年假可以休息多少天;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没休年休假,企业应该支付多少赔偿金……这些都应作为必备条款在我省刚启用的新劳动合同范本中明确。”昨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应对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目前,湖北省已经启用了新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都成了必备条款,必须要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明确。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最近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该条款是否写进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可主动提出,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16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出台,将在制度上更加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但为了能让劳动者切实享受到这一权利,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强硬的手段,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规。

  据称,在明年元月进行的劳动合同签订专项监察行动中,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部门除将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督促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劳动者都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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