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段万和做客长江商报——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昨日上午9时30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段万和到本报接听热线,解答读者的疑问。接听热线的1个多小时内,数十名读者打进电话咨询,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段万和一一耐心解答。
关于合同 劳动关系建立以用工为标志
问:我进公司之后,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万一公司今后不承认我的劳动关系,不能享受有关劳动保障,该咋办?
答: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主要标志。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承担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工资以及法律认定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问:我在单位工作了32年,突然被停工了,每月只给200元钱。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问:前几年,我们单位很多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内退合同。但现在单位要求所有没有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全部回去上班,请问单位这个做法对吗?
答:内退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必须个人申请,经单位批准,不是想内退就可以内退。
关于社保 单位未给员工办社保的,应补交
问: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了,请问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要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在我工作4年后才开始给我办社保。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你2000年参加工作,单位应该自2000年开始为你办理社保。
问:我今年55岁了,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医保和社保,我该怎么办?
答: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拒绝办理,可依法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裁员 不搞末位淘汰,单位可依法裁减人员
问:我是一家公司负责人事的,请问在单位不能搞末位淘汰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如何裁减多余人员?
答:尽管用人单位搞末位淘汰没有法律依据,但用人单位仍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减员工。《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裁员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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