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湖北专区>>湖北新闻>>社保福利>>正文

武汉:将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2007-11-27 10:46:12   湖北日报  点击数:

  12月1日起,武汉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列的城镇居民,将有渠道享受医疗保障。加上已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武汉市将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据统计,武汉在此范围内的参保人数将达121万人。

  城镇居民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医保基金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但以上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将由政府全额补助。”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内全市低保对象将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据悉,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的79个大中城市中,我省除武汉外,还有孝感和荆门两市。

  武汉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12月1日,符合条件的武汉城镇居民就可办理医疗保险了。那么,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如何缴费?门诊和住院看病将享受哪些优惠?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

  登记缴费过渡期至明年10月31日

  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由于首次施行,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0月31日,为参保过渡期。城镇居民可在此正常工作日内办理。

  办参保手续时,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彩色登记照(二代证居民不需提供)、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预存不低于应缴费额的金额,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低保、重度残疾等需携带相关证明。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完成相关手续60日后,居民可领取《社会保障卡》。

  明年11月起,居民参保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从次月起就可享受。

  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

  参保范围内18周岁以下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为每人每年420元。

  按每人每年计算,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补助80元,家庭(个人)缴纳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政府补助80元,家庭(个人)缴纳34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补助370元,家庭(个人)缴纳50元。参保范围内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据介绍,市、区每年用于此项补贴的资金将达1亿元,其中5800万元用于补助低保等群体。

  门诊最高享受医保3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助50%。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