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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镇居民医保拟可退费
  2008-8-26 16:41:49   华商晨报  点击数:

  此次政策调整是沈阳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以来改变最大的一次 目前正向全市征求意见

  各区参保率最高91%最低不到40%

  “今年年底前实现参保率达到80%,三年内基本覆盖沈阳全市城镇居民。”

  昨日召开的沈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沈阳市副市长祁鸣提出如上目标。

  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始自去年9月份,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已达到59.1万人,参保率达到73%,其中学生43.6万人,占全部参保人员的七成多,其他居民15.5万人。

  参保率最高的是铁西区,达91%,其次是大东区、皇姑区、和平区,参保率最低的是康平、辽中,还不到40%。

  截至2008年6月,共有约近十分之一的参保人员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总计发生医疗费用53274人次。

  沈阳计划,今年力争实现学生参保率98%、居民参保率65%的目标。

  沈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有望获得更加优惠的政策。

  昨日,沈阳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正在向全市征求意见中,如果不出意外,待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最快将在9月开始实施。”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三无”人员救助起付线拟取消

  此次政策调整是沈阳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以来改变最大的一次,包括了对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等内容。

  根据现行政策,沈阳市设立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根据《通知》,沈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拟不设立2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不变。

  同时,“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有望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居民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望享受优惠,沈阳拟将成年和老年参保者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有望相应增加2%,但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参保居民拟可在待遇期前退费

  “有些农民工子女,今年在这上学,明年可能上别的地方上学去了,他们缴费就吃亏了,享受不到待遇。”沈阳市副市长祁鸣说。

  针对上述类似情况,《通知》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缴费后的参保居民,在进入待遇期前死亡、转往外地或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可以退还保费。

  据悉,沈阳拟决定,退费包括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证、卡费不予退还,学生及未成年人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商业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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