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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修订居民医保办法 门诊和意外伤害也报销
  2008-6-3 16:23:56   新华社  点击数:

  记者昨天从海口市社会保障事业局获悉,根据海口市刚刚修订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海口城镇居民今年(2008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变,成年人仍为70元/年,未成年人为40元/年,但待遇支付标准更高、更优惠,将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此次修订的办法,最惠民的几项新内容包括:待遇支付标准更高,将分娩和意外伤害纳入了待遇支付范围,普通门诊也可以适当报销,超封顶线可申请二次待遇支付等。

  待遇支付标准更加优惠

  新办法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从800元降低到700元,提高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55%和50%。调整后,分级起付线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按60%予以支付,二级医院按55%予以支付,三级医院按50%予以支付。

  新办法缩短了基本封顶线时间跨度,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积极性。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0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分娩和意外伤害也能报销了

  新办法还将分娩和意外伤害纳入了待遇支付范围,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手册)的参保产妇,在住院分娩时,选择自然分娩方式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从200元提高到300元,选择剖腹产分娩方式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从500元提高到600元。

  因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及其它依法应当由特定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的,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无法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由住院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普通门诊可以适当报销

  新办法规定,参保居民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级封顶限额,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封顶限额为:一级医院为40元,二级医院为25元,三级医院为20元。海口市率先在全省从制度上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用于支付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可申请二次待遇支付

  从2008年12月起,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视情进行二次待遇支付。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居民医保患者,从当年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止可提出申请,根据当年基金节余情况给予适当支付。

  大学生和农垦居民也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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