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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低保标准调至226元/月 沈阳上调至300元/月
  2008-6-12 21:49:23   东北新闻网  点击数:

  6月11日,在辽宁省民心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介绍,省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起,上调低保标准。目前,全省14个市已经完成各自的低保上调标准,并于本月起陆续执行新的低保标准。

  临时补贴应对物价上涨

  据周志敏副厅长介绍,去年,全省月均城市低保对象约140万人,占非农人口总数6.9%。虽然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但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仍保持在去年的水平,并执行城市低保平均标准191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物价上涨影响,国家和省政府决定从8月至12月,对城市低保户实施阶段性救助。为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发不少于15元的物价补助金;从10月至12月,又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了10元钱的物价补助金;从11月开始又增发了4元左右的煤气补贴。这三种补助金加在一起达每人每月29元左右。

  大连低保标准最高

  今年以来,由于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省委、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全面调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省内14市均已制定了提标文件,确定了新的城市低保标准。此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调增后,全省城市月平均低保标准达到226元,增加了35元,增长幅度达到18.3%,其中城区平均低保标准为242元,县及乡镇平均低保标准为201元。

  调整后,全省城区标准在300元以上的有沈阳、大连两市,其他市低保标准均在200元以上。调后城区标准具体情况为:沈阳300元、大连320元、鞍山247元、抚顺220元、本溪235元、丹东240元、锦州220元、营口240元、阜新210元、辽阳240元、铁岭210元、朝阳216元、盘锦274元、葫芦岛225元。

  本月有望全部执行新标准

  虽然新的低保标准应该从4月1日起执行,但是由于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市均要进行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将符合新标准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由于近一时期,全省各市普遍提高了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离退休金标准等,有一些低保家庭的收入已经超过标准,需要办理退保手续,这“有进有退”的过程相当复杂,所以到现在多数城市仍在进行。预计到本月底,各市有望完成全部清理、核查、审批工作。

  不过,周志敏副厅长表示,即使从下月才执行新的低保标准,仍将补发4月1日规定日期后的调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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