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新政策的待遇将有较大提升,尤其是分娩费用的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报销比例都大幅调高,并且参保范围也有所扩大。
变化1:报销力度加大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参保职工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的分娩限额比现行的分娩限额有大幅度的提高:顺产由1200元上调到2000元;助娩产由1500元上调到2200元;剖宫产由3000元上调到3500元。并且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的待遇由现行政策的25种增加到27种。
在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方面,也由原规定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补助,提高为2%。
变化2:参保范围扩大
根据文件规定,新生育保险政策的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增加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也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依然实行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按月缴费。
新政策还适当降低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将连续缴费的最短时段降为10个月。还对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提醒:在国外生育不享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职工需要到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选择一家当地的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就医前,必须事先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到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前去就医。但是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一律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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