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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震中西藏受伤参保人员有优待
  2008-5-28 18:12:08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数:

  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西藏参保人员在地震灾害中受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西藏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辟快速通道,对在地震期间灾区内发生的西藏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待遇快速审核、快速结算、快速支付,并给予优待。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因灾受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急救、抢救必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加抗震救灾并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抗震救灾中伤残的,可到就近的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根据通知要求, 近日,西藏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老干部老工人服务处、自治区各厅、局、委办政工人事处,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所辖范围内在地震灾害中受伤人员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保障参保人员因灾受伤救治医疗费用的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应按现行结算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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