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26日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险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从 7月 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从 6月 1日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政策是 2004年 8月出台的。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缴费基数的 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近四年来,这一政策较好地解决了社会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已有 1.6万人参保。
今年,市劳动保障部门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 7月 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9%。 6月 30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 60岁,女性满 55岁 )的参保人办理一次缴费时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度是从当年 7月到次年 6月。 2007年全区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20976元,月平均工资为 174元。因此, 2008年 7月至 2009年 6月这一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1748元× 9%× 12=1887.60元 /年。从月 1日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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