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莱芜市统计部门获悉,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29元、月平均工资为2161元,莱芜市企业养老保险2008缴费年度缴费基数随之确定。
根据《莱芜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今年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8%,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6483元/月,下限为1296.6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继续执行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172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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