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做出决定,允许深户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优先参加医疗保险,并暂缓缴交养老保险,改变以往养老、医疗统一缴费的形式,直接减少了困难人员在困难时期缴交社会保险所负担的费用,同时保障其医疗保险的权益。
目前深圳市的困难人群,一部分是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其住院医疗保险由失业金支付。另一部分是享受低保人员,由民政局为他们缴交住院医疗保险。上述两部分以外的生活困难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要由自己同时承担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每月需400多元,这对原本收入不高的他们来说是一项不小的开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他们面临的困难后,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从促进和谐、以人为本、保障困难人群权益的角度出发,专门制定了针对这一特殊人群的解决办法。
从2007年2月1日起,由深户困难人员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即可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处的个人缴费窗口,自行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按目前最低标准,综合医疗保险为每月146.16元,住院医疗保险为每月27.06元。
另外,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深户员工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在个人缴费窗口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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