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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在云南率先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养老保险工作
  2007-9-29 14:54:24   云南红河州民委  点击数: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出台了《开远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开远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目前,该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工作已进入参保办证实施阶段。

  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凡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以“低费率、保大病、保全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为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参保人员于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大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凡户籍在市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财政将对其个人缴纳每年给予500元/人的养老保险补助,补助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和地税养老保险缴费证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基本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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