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自今年10月1日起,均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维护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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