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湖南省生育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的意见》,规定自10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凡属政策规定范围项目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特殊情况除外)。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
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包括:住院分娩所必需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费用。但对分娩住院床位费,基金限定了最高支付标准。同时,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用和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的项目,所发生费用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持相关病历资料,按“特殊情况”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可列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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