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从2007年8月1日开始,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而且提高幅度比较大,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13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医疗门诊费包干不作调整,仍按每月每人20元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幅度比较大,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13元。按2007年8月份我市领取人数8109人计算,每月要增发失业保险金92万元。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说,本月(9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将同时补发8月份的差额,刚好8月份是最后一次领取的失业人员,本月再到原来领取的地点,可以签名补领8月份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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