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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06元
  2007-8-24 14:12:31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点击数:

  养老金人均月增106元

  从7月1日起算,调整后我省每月人均达1066元,居全国前列

  江苏省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除去倾斜因素,平均每人每月可增加106元。 
  
  23日,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本年度养老金调整方案,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6]3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离退休费的人员),今年7月1日起,人人可享增发的“红利”。记者从省社保中心了解到,到6月底,全省共有31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之后,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整体养老金水平,将达到每人每月1066元,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统涨部分:

  退休退职分别45元、30元

  [方案] 我省退休人员此次上调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按全省统一标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其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解读] 省社保中心有关专家表示,“普调”的这部分是我省所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都能享受到的,每个人之间没有多与少的差别。

  
各地涨幅系数不等,

  缴费年限越长涨得越多

  [方案] 我省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规定标准,乘以各地的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市、县(市)的调整系数,按照不低于实际计算的调整系数,在0.6至1.0之间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市、县(市),按实际调整系数确定,省辖市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

  [解读]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专家说,这是上调的第二部分。

  所谓“规定标准”,就是个人缴费年限所对应的调整标准,分为不满15年、15年~19年、20年~24年、25年~29年、30年~34年、35年以上共6档。所谓“调整系数”,就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对于计算出来的调整系数小于1的市、县(市),允许在0.6-1.0之间浮动,是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新规定。由于苏南、苏中、苏北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别较大,导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拉大,为缩小差距,本年度开始,我省对系数低于1的地区,赋予一定的调整“自主权”,比如某市原来计算的系数是0.75,当地可按0.8的系数调整,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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