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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公费医疗床位费标准
  2007-8-2 13:26:26   信息时报   点击数:

  普通公务员及科级公务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将由原来的30元/床·天增加到37元/床·天。以此为标准,其他级别公务员的该项费用结算标准也将水涨船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已向各有关单位下发并实施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新标准确定,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为37元/床·天;处级及处级以上级别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该项费用结算标准以上述标准为基数,按处级人员1.5倍、局级人员2倍、副市级人员2.5倍、正市级及以上人员3倍的标准确定。同时,不同级别医院上浮标准按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结算。

  据悉,床位结算最低标准提升至37元/床·天后,已基本超过各主要医院的普通住院病床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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