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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半年上调一系列民生保障标准
  2007-8-16   文汇报  点击数: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额将达到150元

  ●镇保月人均增加60元左右,农保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增加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提高到280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4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6.5元提高到7.5元

  ●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受益面,年内先扩大到3万户

  今年下半年,本市将陆续上调一系列民生保障标准,进一步体现了向民生倾斜的政策导向。这是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昨天在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时披露的好消息。他表示,要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上,尤其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

  韩正说,今年上半年,本市已经陆续出台了一批民生保障政策,包括支援外省市建设退休回沪人员生活帮困政策、城镇重残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普通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等,而下半年将要出台的政策受益范围更广。他向代表们介绍了市委、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决定即将于近期出台的一揽子民生保障政策:

  ———增加城保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将继续采用“普加”、“特加”和“专加”相结合的机制。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额将达到15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自2005年以来累计月养老金增加额达到人均331元,高于国家要求的三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水平。同时,下半年还将同步增加镇保和农保退休人员养老金,镇保月人均增加60元左右,农保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增加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到今年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和其他一些提价因素,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大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提高到2800元。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低保标准提高、物价上涨和社平工资增长较快等因素,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40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额不包括在内),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6.5元提高到7.5元。

  韩正说,在调整上述保障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人员待遇标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标准等几条线也考虑一并提高,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他还透露,下半年本市将进一步完善镇保、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研究建立"全覆盖、保基本"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本市城镇户籍的无医保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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