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08元/月,门诊医疗费标准由24元/月调整为25.4元/月。昨天,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按照湖南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长沙市执行63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从即日起湖南省将对省本级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标准上调。
“我下个月可多领到28元了!”今天上午,得知失业保险金上调的消息后,市民钟先生非常高兴。钟先生原是一家省直单位的聘任制员工,最近由于种种原因,他失业了。失业保险金的提高,对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他来说真是件高兴的事。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标准为:湖南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08元/月,月标准提高2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24元/月调整为25.4元/月,月标准提高1.4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参保人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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