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作用,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 自2005年起,河南省在新乡市组织开展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目前运转顺利,下一步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制度。
一、选好试点,稳妥实施
一是确定原则,选好试点。针对失业保险基金市、县两级统筹管理的弊端,结合河南实际,省厅明确要求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并确定了基本原则,即先进行试点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探索同时兼顾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通过试点完善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市级统筹在全省范围的实施。河南省确定新乡市作为试点城市,主要考虑:一方面该市作为河南省中等规模的城市,从工作、市情来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该市各级领导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试点工作十分重视支持。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乡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同时,陆续出台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关于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经办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确立了市级统筹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模式,并向省劳财两厅上报了具体试点方案。
二是稳妥实施,确保成功。新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于2005年10月全面启动。首先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出《关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人财物上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市劳动保障局与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导上划工作。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理解配合与支持下,上划工作统一有序、稳步推进,按计划顺利完成。随后,市劳动保障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就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确保了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按照"五统一"要求有序运行。
二、探索新模式,实行"五统一"
河南省在新乡市确定了"五统一"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模式:
一是统一费基,即对市本级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
二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市本级及县市区历年结余和基金收入全部上划,由市里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在基金征缴方面,对各县市区实行"双重责任"目标管理和奖励制度。按照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每月底将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上划市统管收入户,每月初上报基金支出计划,由市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拨付支出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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