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特别是《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劳动保障厅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坚持"一个扩大, 四个完善",努力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8.7亿元,同比增长19.2%,共向25万名失业人员和24万名农民工支付失业保险待遇6.5亿元。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2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5.7亿元。
一、扩大覆盖范围,将参保单位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使更多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广东省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数不断增加,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从业人员群体日益庞大。针对这一状况,广东省及时做出战略调,整,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广东省境内的除公务员以外的所有从业人员,即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省《条例》实施前的2001年增长了42%,其中非公有制单位参保人数以及农民工参保人数增长幅度明显,非公有制单位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从省《条例》实施前不足50%增长到66%,农民工参保人数由原来占总参保人数的不足1成,增长到3成以上。
二、完善失业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将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广东省《条例》规定,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此项政策的实施,受到失业人员的普遍欢迎。近年来,全省为失业人员提供医疗补助支出,从2001年的900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3亿元。
三、完善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以人为本,方便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人口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就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过去政策规定,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规定给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带来不便。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调整了政策,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极大地方便了失业人员。
四、完善失业保险权益保障机制,规定单位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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