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西宁市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注重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服务功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作用。在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参保职工下降的情况下,今年7月底,全市参保职工达到13.7万人,同比净增6000多人,创历史新高。今年1月至7月,全市征收失业保险费1268万元, 同比有所增长。为5.2万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服务,对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出了贡献。
一、规范窗口服务,优化业务流程
西宁市根据《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及相关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在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统一征收、分级负责、集中发放、互相监督"的失业保险征收发放的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各级劳动力市场设立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按照各自职责,提供规范化服务。区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负责所在地区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审核认定、个人缴费记录审核管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失业保险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转岗培训等项工作。市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项工作。市、区分别在服务窗口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服务窗口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和监督。通过市、区联动,使失业保险工作手续简化,流程规范,科学合理。具体成效:
一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简单。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缴费手册、本人档案到市失业保险服务窗口一次办完申领手续,从失业后次月到区失业保险服务窗口登记,并免费享受再就业援助服务。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享受月数互相审核认可,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发放时间、统一审核办法、统一业务用表和工作流程、统一再就业援助项目"。通过这些措施,各级服务窗口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经办人和负责人职责明确,工作主动,不扯皮推诿。
二是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准确,参保人数资料详实。企事业单位按月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变动情况,根据审核后的报表,向地税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失业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事业单位、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之间互相对帐, 防止了失业保险费虚报、瞒报、漏报和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现象。同时,失业人员在跨地区或单位之间转移时,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确,查询方便。
二、完善服务办法,提高服务质量
面对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弱势群体,西宁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改进服务方法,把服务的重点放在他们最迫切的需要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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