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财政拨款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4%缴纳,企业按照1%缴纳,其他单位选择一种费率缴纳。按1%费率缴费的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并可根据情况增发生育津贴;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构成。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