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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07-5-17 16:03:20   山西新闻网  点击数: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关系到广大百姓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的基本社会保险。太原市劳动保障局今日向社会公布今年参加这3项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山西省在岗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为18300元,月平均工资为1525元。以此为依据,太原市确定了职工个人缴纳医疗、工伤、生育等3项保险费工资基数。

  职工今年1月至12月参加3项保险,去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91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最低每月缴纳18.3元保费;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457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最低每月缴纳91.5元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将按1525元/月核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未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太原市将暂时按2007年12月份缴费基数的110%预收保费,待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补报2008年1月至3月申报表,预收的保险费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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