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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2007-5-17 15:59:19   三秦都市报   点击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该省土地征用管理和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情况时指出,尽管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6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  

  省国土资源厅称,当前造成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规定滞后,补偿标准偏低;再就业存在困难,长远生活难以保障;相关保障制度缺失,农民存在后顾之忧;土地违法现象蔓延,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其中,陕西省对土地违法现象给予了高度重视。据统计,200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130件,涉及土地面积25632亩,其中耕地15080亩,给予行政、党纪处分和刑事处罚90人。

  来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说,按照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 城市规划区内,各地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征地后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实行一次或分次缴费的办法。鼓励劳动年龄段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村集体分别给予一定年限的缴费补助,被征地农民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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