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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民工7月可办养老保险
  2007-5-17 15:55:58   新华网   点击数:

  农民工月缴5元住院报销7月起办养老保险

  农民工每个月缴纳5元钱,住院或者患恶性肿瘤等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可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中报销。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覆盖范围是主城6区和3个开发区的农民工。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要给聘用的农民工买养老保险了,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农民工跳槽,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市内转移。

   住院以及3种特殊疾病门诊费可报销

  农民工住院以及3种特殊疾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般门诊费用,由农民工自付。

  本月参保下月享受医保待遇

  农民工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欠费,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大病医疗保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单位按上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农民工个人每月缴5元钱;单位缴费的1.4%用于建立统筹基金,0.1%和农民工缴的5元钱用于建立大额医疗互助基金。2006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9215元。据此测算,单位为每个农民工每月缴费24元,全年缴288元,农民工个人全年缴60元,单位和个人全年共缴348元。

  在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880元

  农民工住院的医院级别不同,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不同。农民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治疗,其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40元、88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3万元以上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缴费时间不同支付比例不同

  农民工医疗费用按照缴费时间不同,支付比例有所不同。在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支付50%;满6个月不满1年的,支付55%;满1年不满2年的,支付60%;2年以上的,支付70%。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支付80%;满6个月不满1年的,支付85%;满1年不满2年,支付90%;2年以上的,全部支付。

  农民工可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后,改按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其实际缴费时间按25%的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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