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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社保费不得作为工程竞争性费用
  2007-5-12 12:10:52   新华网  点击数:

  从今年6月1日起,贵州省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职工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必须在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或在工程总价中列项,一律不得再作为竞争性费用。

  据了解,由于一些单位、部门希望工程尽快上马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方面原因,贵州省一些建设工程在进行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报价时,工程业主和工程投标人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中标,往往不把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必须列支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单独列出,最终不仅造成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给工程的安全施工带来一定隐患。

  为此,贵州省在最近出台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除了明确规定今后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器具购置费等费用以外,同时规定,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计算并单独列项,不得再作为工程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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