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社保福利>>正文

沈阳自由职业者缴养老保险滞纳金八千封顶
  2007-5-10 13:32:52   辽沈晚报   点击数:

  对于在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缴滞纳金有了上限,将实行8000元封顶。

  这是按照辽宁省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沈阳市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出的进一步调整。具体为,对于在今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如果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相关人士解释,以往,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滞纳金的计算办法: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千分之二。如果其欠费时间长,应缴滞纳金就有可能超过8000元。因此,实行封顶,对于长期欠缴养老金的个体人员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缴费不满15年不享养老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缴费不满15年的,沈阳市将按照省新计发办法的规定,保费实行一次性返还。

  也就是说,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返还缴纳的统筹部分本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灵活就业者缴费比例20%

  新计发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沈阳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解释,缴费基数,也叫缴费工资基数,是用来计算每月应缴多少养老保险费的基础数据,也是退休时计发退休待遇的一个参数。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不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也不同。

  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也为20%,缴费工资基数仍是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12%进入统筹基金,另外8%计入个人账户。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