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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出台
  2007-4-4 15:58:07   东北新闻网   点击数:

  职工退休待遇水平将直接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挂钩,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就多。

  近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通知》,2006年1月1日起退休的人员将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金。

  按照新办法,职工退休待遇水平将直接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数额多少挂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对于在建立个人账户(1992年10月)前就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新办法,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要发给一定数额的过渡性养老保险金。

  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为保证新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能够衔接好,辽宁省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利用5年时间进行过渡。

  对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如果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新计发办法低于按老办法所得,差额部分将全部予以补齐。

  如果按新办法发给的养老金高于按老计发办法所得养老金,高于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发放。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相关人士说,沈阳的计发办法在主体上将不会违背该办法,但具体执行细节还在研究确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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