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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把医保从城镇职工向全民延伸
  2007-4-17 12:39:46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点击数:

  龙城四月,一条喜讯让太原百姓颇为振奋:今年,太原市将以五类人群为重点,扩大医疗、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把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向全民延伸。4月13日,文华苑小区赵保成等居民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目前医保政策,参保人员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统筹支付2.4万元和大病医疗保险10万元,扩大覆盖面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可享受如此待遇,这是政府给百姓办的一件大好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三项保险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太原市医保中心主任欧阳湘晋介绍称:医保是政府法定保险之一,是建立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筹集,行政强制执行,因此能够引起人们更多的重视。

  近年来,在政府逐步加大公共财力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太原市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从最初的50多个单位、不足两万人,扩大到现在的4950户、85.6万人,覆盖人群由单一的国有企业职工发展到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全市已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各类补充保障措施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如何让医保更多地惠及公众利益?今年,太原市以全民医保为目标,重点拓展以下五类群体:

  以困难企业为主,省属和10县(市、区)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有望在今年全部解决;凡是父母双方有一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从其父母任何一方的个人账户中每年一次性拨出100元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对于超过退休年龄者,比照破产企业清算办法从土地使用费中一次性划出医疗保险费,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农民,除正常缴费外,一次性加收一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使失地农民享受太原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先从城镇低保人群入手,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由政府补贴为主,居民个人缴纳为辅,共同承担医疗保险费;探索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轨的新途径,将县区农民也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据悉,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太原市还将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种报销项目,以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让医疗保险更多地惠及公众利益。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被称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网”,其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的时候,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这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农民工开始参加医疗保险、扩大“三险”覆盖面、城镇居民要全部享受医疗保险……太原市的这一系列举措和目标,无疑对老百姓来说是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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