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日前开发区向所属有关单位发出了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凡依据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均按1895元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中依据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按2370元计算。同时,结合开发区的具体情况,对涉及职工生育及子女医疗待遇标准进行了相应的的调整。一是子女门诊医药费起付标准为454元,最高支付限额为 11370元。二是子女住院费起付标准为1137元,最高支付限额为90960 元。三是产假津贴为1895元/月。四是哺乳假补贴为1100元/月。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