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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3-29 14:25:05   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一人得病全家穷,全家得病一世穷”。为了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春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出了具有长春特点的“家庭整体参保、社区登记服务、就近银行缴费”的参保模式,建立起“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推行的“城镇医保”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交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方式筹资,按照交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补偿的医疗保险制度。长春市实施“城镇医保”几个月来情况运行良好。  

  笔者在吉林省人民医院见到了因糖尿病并发症住进医院的华千里,华千里是一家食品公司的退休干部,月工资只有800多元钱,他说:“我是去年5月参加的保险,住院治疗共花费了5万多元,而我个人只承担了将近一半的住院费用,这回我可尝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甜头了,要不哪有这么多钱看病!”

  祝峰患有脑部良性肿瘤,但因为经济原因是一直未接受治疗,在得知“城镇医保”不受健康情况的限制以后,立刻办理了参保手续,在参保等待期过后,在吉林省肿瘤医院进行了治疗,共花费21674.99元,其中医保承担了11793.75元。

  截止到3月22日,长春市居民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达156579人,享受医疗补偿人数3213人,长春市政府表示要在全市展开地毯式宣传,提高居民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预计2008年参保人数将超过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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