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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参加工伤保险
  2007-3-29 14:23:58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近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转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实际情况,各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灵活确定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方便企业参保。各地经办机构应为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变动申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用人单位未在本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为保证建筑工人全员参保,该省要求实行实名制。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并依法与其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项目施工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整,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调整情况。

  浙江省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的,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对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企业,责令其限期参保,拒不参保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要简化、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流程,方便建筑施工等企业职工参加和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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