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满足企事业单位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沈阳市近日全面启动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企补医保)。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获准承办全市统一的企补医保,沈城企事业单位可以自愿参保,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73元/人/年,退休人员287元/人/年。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参加全市统一的企补医保。目前沈城基本医保参保企业1万多家,216万名参保职工,他们有可能享受到更全面的医保保障。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企补医保费率低廉、保障全面。企补医保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为三部分:第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完全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第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第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以上三部分保险责任均由企补医保按70%的赔付比例赔付。
某公司职员张先生因病在沈城一家三级医院住院30天,发生费用38000元,其中属于社会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为35600元,这部分费用个人按比例承担4976元,加上其它费用张先生共花费7376元,占全部费用的19%。因为张先生的公司为其投保了企补医保,因此张先生个人负担的4976元可以报销70%,保险公司赔付3484元。这样张先生这次患病个人实际支付3892元,占全部费用的10%,个人负担减少了47%,大大减轻了个人医疗负担。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管理中心韩春丽主任说,国家对于企补医保给予政策鼓励,基本医保不可能大包大揽,企补医保可以进一步满足不同人群的医保需求,是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沈城只有电力、石油、移动通讯等单位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只有基本医保,尚未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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