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近日,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日照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由200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应按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费。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统筹项目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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