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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07医疗年度医保支付标准公布
  2007-3-26 15:33:48   济南日报  点击数:

  3月23日,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我市2007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根据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标准均为77000元。

  据了解,2007医疗年度的时间范围是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2006医疗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7000元,新的医疗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比2006医疗年度支付标准增加了10000元。

  本次公布的2007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为400元。调整后,参保人个人负担有望减轻。

  这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主要是依据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确定。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2月,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达85万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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