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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4月启动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7-3-22 14:13:13   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江西省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4月1日起正式启动,参保对象是城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到了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群、城镇未成年人、城镇低保户以及符合参保对象的其他城镇居民。成年人参保,每人每年按150元标准缴纳费用,财政补贴40%,即60元。未成年人参保,每人每年按50元标准缴纳费用,财政补贴40%,即20元。其中,城镇低保户参保,其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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