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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残疾军人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007-3-2 15: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点击数:

  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从上月起,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人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

  《办法》规定,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安排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收后一并缴纳。

  《办法》还规定,如果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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