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简化业务程序,使其便捷地享受医疗保险服务,从本月起,对医疗保险中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实行邮政储蓄账户存折管理的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杨林介绍,过去,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必须由其本人或其家属持医保卡,在哈尔滨市医保部门一次性领取卡内一年累计的资金。实行新办法后,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按要求办理储蓄存折后,医保部门将把其个人账户资金打入其存折内,参保人凭其个人意愿选择领取时间。这是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这些特殊人群而采取的特殊办法,以免影响其个人账户的使用,并避免其为取个人账户资金往返劳顿。
据了解,已申办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及药店发生费用冲减个人账户业务同时停止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按季度统一划入储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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